1 目的
為確保生產安全、有序開展,明確安全生產作業規范,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同時明確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流程及責任認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反復發生。
2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職能及生產部門。
3 職責
3.1各部門主管負責所轄區域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排除、落實整改措施、員工安全意識及安全操作規范教育,并對員工的安全生產作業進行監督、指導;
3.2發生安全事故時,部門主管作為事故第一責任人,第一時間安排對事故進行緊急處理,包括受傷員工的緊急處理及送醫,事故現場的保護或緊急維護,并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進行調查,形成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檢討,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和預防;
3.3人事行政部安全專員負責安全生產巡查,對潛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要求部門主管限期整改到位,跟進整改意見或措施的執行進度;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處理意見,要求責任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善及預防,并跟進改善預防措施的實施進度及結案意見;
3.4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起草、修訂,各部門負責履行落實本制度相關內容及要求。
4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4.1制定規程,規范操作:各部門主管須針對本部門工作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作業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范、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及應急處理措施,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及指導,要求員工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及規范生產作業。
4.2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新員工入職時須接受安全課程培訓,上崗前部門主管須安排資深老員工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及規范、安全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理措施等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設備。對于特殊工種,如叉車、抱車、行車、升降機、電工等須取證后方能獨立作業,在未取證前須在師傅的陪同、指導下學習作業,嚴禁無證操作。特種設備或特殊工種操作證統一交由人事行政部培訓專員保管,并由培訓專員聯系外部專業機構定期年審、復審。
4.3教育宣導,思想重視:各部門、各班組須利用早、晚會或停機培訓時機大力宣導安全意識、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時須親自示范或引述相關安全事故案例對員工進行教育,使員工從思想意識上予以重視,時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和謹慎的工作態度,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必要時,行政安全專員配合進行安全、消防、逃生及緊急救治方法等方面知識培訓,或組織員工觀看相關內容的光盤、影片,以增加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及技能。
4.4部門自查,排除隱患:各部門主管須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定期(至少每周一次)對所轄工作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現場主管須時刻關注員工精神狀態及是否按規范作業,以及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整改,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4.5監督跟進,整改到位:當發現異常或安全隱患、以及發生安全事故時,部門主管須跟進所提出整改或預防措施的到位情況及其有效性,未能及時有效整改到位的,須提出書面的原因分析以及整改期限,安全專員跟進,直至結案,確保整改、預防措施按期完成,避免再次發生工傷事故。
4.6標語標示,警示警醒:由安全專員負責將安全標語張貼至生產現場員工易于觀察到的墻上,標語要求簡練、警示性強、朗朗上口易于記憶又具有針對性,時刻警醒員工注意生產和作業安全。
4.7劃分區域,避免工傷:各部門針對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用黃色油漆或膠布劃分出作業區域、物品存放區域、人員通道、物流通道等,并要求員工嚴格按區域功能作業,避免工傷或安全事故發生。
4.8廠內限速,分道通行:廠區內所有車輛(含公司車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叉車、抱車、拖拉機、物流車輛、外來車輛)限速15公里/小時,叉車、抱車在車間內行駛速度不得高于10公里/小時,并按指定道路行駛。員工需將車輛停在指定停車位置,除進、出公司外,其他時間不得在公司內騎車,更不得將車騎進生產車間,各部門主管有權力及義務予以制止,避免因車輛超速造成意外事故發生。
4.9嚴控煙火,避免火災:廠區內除行政辦公大樓及指定吸煙點外,其他區域禁止吸煙,各部門主管及現場主管有權力及義務進行監督,同時,要求在指定地點吸煙后需將煙頭熄滅,扔進煙灰缸或垃圾桶內,禁止亂丟煙頭,避免火災意外事故發生。
4.10安全事故,責任到人:各部門主管及現場主管需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并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及義務,當發生安全事故時,除采取緊急措施對傷員進行救治送醫、原因分析、落實糾正及預防措施外,需落實安全事故責任人,現場主管及部門主管均負有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連帶責任。同時,將安全責任納入各層級管理人員的月度及年度績效考核,發生一起安全事故,取消當事人、連帶責任管理人員當月績效獎金,一年內發生三起(含)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則取消當年度年終獎金。
4.11四不放過,有效整改: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到位不放過。責任部門需配合事故調查組做好安全事故調查工作,并將防范措施落到實處。
4.12安全巡查,預防為主:
4.12.1由安全專員為首每天對生產作業現場進行不定期巡查,發展隱患、問題點或員工違規操作立即予以制止,并開出《安全隱患檢查整改表》要求責任部門確認并限期整改到位,責任部門需嚴肅對待,認真整改,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4.12.2每月中旬安全專員組織各部門主管對生產作業現場進行定期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由安全專員匯總后以書面方式提出,要求責任部門確認并限期整改到位。
4.12.3每日巡查及每月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點由安全專員以郵件方式發至各部門主管,并張貼于宣傳欄,以警示員工注意安全防范。
4.12.4安全專員依據各部門確定的整改期限對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進,直至完全消除安全隱患,并予以結案。
4.13特種設備,定期安檢: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如叉車、抱車、行車、升降機、壓力容器、安全閥門等定期送檢或請外部專業機構人員到司安檢,確保特種設備處于安全狀態下運行,特種設備安檢資料統一匯總到安全專員保管,由安全專員造冊登記、歸檔,并提前通知使用部門到期送檢。
4.14高空作業,協同配合:高空作業時須系安全帶,并至少安排兩人同時在場協同作業,相互配合、指揮,確保安全,嚴禁不系安全帶或單人高空作業。
4.15安全生產月,長抓不松懈:將每年的9月份定為安全生產月,進行全方位、大力度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各部門主管組織本部門人員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整改,公司組織各部門、各層級管理人員進行巡查、監督,對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隱患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評比出安全防范先進部門或班組,授予錦旗并給予表彰;對于安全事故頻發、隱患點多、整改防范不力的部門或班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據實際情況酌情扣減當月績效獎金。通過安全生產月活動,提高員工及各層級管理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及安全操作技能,并滲透到日常生產管理過程中,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16環境衛生安全管理:
4.16.1生產部負責生產現場的衛生清理與保持,環境衛生須達到行業衛生要求標準。
4.16.2加工車間作業人員及包裝工進入工作崗位作業前須按規定進行清理雜物,確保成品的衛生達標;
4.16.3品管部負責擬定各產品檢測標準,并須嚴格對半成品、成品的各項衛生指標進行檢測并備檔,內部無檢測條件的需定期送外檢,確保產成品的各項衛生指標符合行業衛生標準;
4.16.4倉儲部須確保倉庫的儲存條件符合各類半成品、成品、包材、化工、五金等物品物質的儲存要求,做好防潮、防鼠、防變質以及防火措施,確保各類物品、物質安全儲存;
4.16.5人事行政部負責食堂食品、餐具及飲用水衛生安全,定期清理、消毒,飲用水送外檢;做好防霉、防腐、防鼠、防蟑螂措施,嚴禁使用過期或變質食品及輔料,及時清理垃圾,防止病從口入;
4.16.6安全專員負責對廠區內各車間/部門的環境衛生進行巡查,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以《安全隱患檢查整改表》書面方式提出,要求責任部門確認并限期整改到位,安全專員負責整改措施實施進度的跟進與結案。
4.17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由人事行政部安全專員負責,定期對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進行點檢、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部門主管安排專人負責本部門各定點區域滅火器及消防栓的定期保養與維護,安全專員負責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訓、消防演練、緊急逃生措施以及自救措施的培訓。安全專員負責到期滅火器的更換、消防安全疏散圖的制作及張貼宣導,以及損壞的消防器材的維護。各部門須嚴格按消防規定,留出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栓前后左右一米范圍內不得堆放物品,安全門保持常閉不鎖,應急燈、逃生指示燈需確保有效。
4.18各部門下班時須指定專人關閉水、電、氣開關以及門窗,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5 安全事故處理
5.1處理流程(詳見附件《工傷處理流程》)
5.2發生工傷事故后需立即救護受傷者,人事行政部緊急安排車輛將傷員送到就近醫院救治。部門主管或現場主管負責向財務部借支醫療費用并陪同送醫。
5.3責任部門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防止二次傷害,發生重大事故時撤離所有與事故無關人員,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出入現場,等待調查處理。
5.4相關人員配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如現場目擊者、現場主管、部門主管,安全專員負責事故現場協調處理及拍照備查。
5.5責任部門于24小時內出具安全故事報告(含發生事故時間、地點、人員、經過、造成的工傷人數、初步估算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分析、責任人、處罰意見、已采取的緊急措施、有效的糾正預防措施等),人事行政部薪資專員24小時之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并負責工傷認定及保險理賠手續辦理,安全專員負責安全隱患整改及預防措施進度落實跟蹤。
5.6安全事故調查
5.6.1一般安全事故由人事行政部安全專員立即組織責任部門及其主管領導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連同責任部門出具的安全事故報告一并報備總經理或常務副總。
5.6.2重大安全事故由總經理或常務副總、人行政部經理、安全專員、責任部門主管配合當地安監機構對事故進行調查、結案、歸檔。
5.7安全事故處理
5.7.1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5.7.2明確事故責任人,對責任人的處理要嚴肅認真,根據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的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必要的行政處分。對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規章制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等經制止而不聽從所造成的重大工傷事故,后果嚴重并構成犯罪的責任者,交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人員從重處理:
A、對發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B、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他人的;
C、工傷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工傷或二次傷害的;
D、工傷事故發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同類事故重復發生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E、濫用職權、擅自處理和坦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6 工傷認定
6.1工傷范圍
6.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者;
6.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者;
6.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的;
6.1.4患職業病的;
6.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意外事故者;
6.1.6在上下班途中(公司內部),受到機動車等意外傷害者;
6.1.7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6.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6.2.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造成傷害的;
6.2.2上班期間因醉酒導致受傷的;
6.2.3自殘或者自殺的;
6.2.4因打架、斗毆等原因造成傷害的;
6.2.5受到他人施暴或蓄意傷害的;
6.2.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屬于工傷事故的情形。
7 理賠
7.1工傷事故處理完畢后,當事人需收集齊全相關資料(具體資料詳見附件《工傷處理流程》)交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薪資專員負責向保險公司理賠。
7.2工傷期間如需住院治療,按100元/天核算護理費,費用由薪資專員向保險公司索賠。
7.3工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照發,計件人員按誤工標準核算計件工資,取消績效考核獎金。
7.4若因工傷死亡或達到傷殘等級,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工傷管理條例賠付,意外險賠付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擔。
8 爭議處理: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方面與企業發生爭議時,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9 安全生產禁止事項
為確保生產安全,以下條例所列舉事項嚴令禁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條款,未能詳盡事項參照相近條款處罰),違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以上記大過以下處分;若因此產生安全生產事故或人員工傷,給予記大過處分,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同時直接上司及現場主管負連帶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處分:
9.1嚴禁串崗聊天,嚴禁在作業現場、廠區內部爭吵、嘻鬧、推閃、動手打架;
9.2上班期間嚴禁睡覺、打手機或發短信聊天,未經審批許可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車間內會客;
9.3嚴禁酒后上班,嚴禁司機酒后駕駛車輛;
9.4未經許可或未具備相應作業技能不得操作生產設備;
9.5未經安全生產作業規范培訓不得上崗;
9.6特種設備(含叉抱車、行車、升降臺、高溫高壓設備等)嚴禁無證操作;
9.7車輛定點停放,生產區域禁行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禁止以車代步;
9.8廠區內所有機動車、自行車限速15公里/小時以內,不得超速、鳴笛;
9.9叉抱車在車間內作業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不得急轉彎,不得超載,叉抱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更不允許升降臂上站人,不得在行車、叉車臂正下方作業;
9.11不得站在液壓車上滑行,尤其是不得在陂道上滑行;
9.12嚴禁在非指定地點吸煙,更不得亂丟煙頭;
9.13安全隱患未排除的設備、區域禁止生產作業;
9.14多人配合作業時,在未確認對方已準備就緒或處于安全狀態下不得開機作業;
9.15晚上11點后員工盡量減少外出,外出時需到警衛處登記并說明外出事由;
9.16中午接待客人用餐不得飲酒;
9.17員工下班后聚餐或娛樂不得酗酒,更不得酒后騎車或駕駛機動車輛。